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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媒体DM广告杂志的法律法规修改建议

关键词:

新生命力广告加盟DM广告加盟

2013-11-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部门:

    我是一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成立6年来,一直从事行业的广告、信息、设计、代理、发布等业务。承办了一份行业报型DM广告杂志,在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深受行业厂商群众的欢迎。被全国工商联汽车商会评为“行业杰出贡献奖企业”。

  历经多年的行业DM广告杂志的经营发展,我发现目前国家关于广告传媒领域的个别法律法规滞后于市场经济实际情况的需求,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行业商业信息资讯传播交流的渴求,也与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促进现代广告业创新发展、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支持文化创新发展、提倡“二为”“双百”的方针政策精神相脱节。

  适值国家正在修订《广告法》,并征求意见,特对《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提出相关法律修改意见。

一、市场分析: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塑造品牌、展示形象,推动创新、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广告的功能作用更加凸显。实施有效广告战略,是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广告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迫切需要,是扩大消费、推动创新、加快“三个转变”的基本要求,是传播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选择。

  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

  推动我国广告业发展,提高广告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和整体水平,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加速国内国际市场信息交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民族品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文化、体育、影视、媒体、信息、会展、创意、中介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引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得到快速发展,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活力。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7.3万户,从业人员111.3万人,经营总额达到1741亿元,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推动民族品牌创建和创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进入了国际广告市场前列。但是,制约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
   “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推动广告业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日益增强;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兴广告媒体充满活力,……,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现代服务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我公司从事的是国内汽车用品行业广告信息服务工作。和目前很多行业的发展之初一样,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现已进入快速成长期。已经形成了独立的产、供、销、展、协会/商会、媒体、策划、服务一条龙的独立产业体系。目前各类从业人员约3000多万人,并且还在不断扩大,产品有10000多种,而且每天在不断推陈出新。解决了一大批社会就业,提升了人们生活的品质,也提升了中国汽车配套用品工业的发展。

    历经30年的发展,现在整个汽车用品行业的信息传递、广告宣传日益发达,其中最重要的是行业DM广告杂志,很多国内民族品牌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经验都是通过行业DM传播交流的,其他的大多省市自治区地方性DM直投杂志则很多没有注册。这些行业DM广告杂志整体上对行业的进步与发展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信息传播推动作用,深受行业市场的欢迎,在事实上已经成为行业广告传媒的主力军,也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


二、主要现状:

    1、价格。大多数新兴行业的发展,起初环境非常恶劣、从初级阶段起步而来的,如果是带国内刊号的大众媒体,通常价格太高,起步期的大部分行业企业根本承受不了。也投不起广告,而行业性DM直投杂志,价廉、服务更加到位,更容易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从而产生了现在很多行业厂商青睐于DM广告杂志的原因。

    一般DM杂志每个P广告价格在300-3000元/月/期不等,有时还要打折,甚至刊后付款,可以拖款,还服务上门,甚至还有一些免费的图文产品介绍赠送。可以这样说,DM广告杂志的价格是市场的实际需求定价,也是老百姓实际能消费得起的广告定价,收入可以说是血汗钱、辛苦钱。

    而有些大众媒体,一个P价格高达30万元/天/期,通常服务高傲,瞧不起一些起步新兴行业,根本不了解行业,更谈不上贴心服务行业群众了。无数的中小企业不可能每家都去中央电视台做广告,也做不起。在专业的行业服务领域,在性价比、服务行业经济等多方面,行业广告DM杂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经济实惠、价格低廉的DM广告杂志报纸广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也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必须的辅助,是市场的客观需求。

    2、发行。一般的DM广告杂志主要是免费赠阅,主要是针对某个行业内的厂商读者,大多数是亲自人工送上各家门店,甚至直接送给读者本人,收阅更及时准确,读者更加专业,数量不需要太多,但是效果却大大提升,这是精准发行。

   而一般普通的大众媒体通常是通过邮局订阅,且脱离行业,发行的有效性、针对性、实际效果均远远比不上行业DM广告杂志。因为大众媒体主要是普遍发行,漫无目的,所以很多大众媒体在介入行业内发行之后,最后大多失败退出。DM广告杂志的发行方式更加适合很多行业的实际需要。

    3、贴近群众。大多数DM广告杂志都是针对某一个行业内的赠阅性发行,少量的收取一点快递费,但是杂志仍是免费赠阅。而且还是人工亲自送报上门,经常性地沟通行情,这样更精准到达群众手中,更容易受到大多数群众欢迎。

    而普通的大众媒体,一般不会如此贴近群众,在全国汽车用品行业更是没有。因为大量的人工成本和一线门店市场发行非常艰苦,一般高高在上的大众媒体根本无法理解,更不愿意承受。根据我们市场赠阅发行的情况反馈来看,99%的门店只有行业DM广告杂志报纸发行,几乎成为终端、渠道大多数中小型厂商门店唯一的广告信息来源和了解市场信息的窗口。在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厂商门店等方面,DM在架设厂商之间商业信息桥梁、沟通厂商、促进行业信息交流、辅助商业推广等方面,具有着独特的作用,这也是DM深受群众欢迎的重要原因。如果人为地切断了这些行业唯一的信息交流来源,对行业发展没有任何好处,只会产生更多的所谓的非法分子、非法刊物,让更多的踏踏实实为行业做服务的良民百姓划入非法分子之列。

    4、服务灵活。大多数DM广告杂志通常是某一个中小型企业承办,脚步跑得勤,姿态也比较低。而且DM广告杂志报纸的本身广告价格就非常便宜,行业内一般圈子很小,群众的口碑决定着企业的生死,所以必须要更加努力做好服务,否则很容易倒闭。

    大众媒体一般价格高,多是事业型单位转制而来的国有企业、时政性报刊为主,多是衣食无忧,大多就不会那么讲究灵活的服务,所以服务通常也脱离行业、脱离群众,有的还姿态比较高,最后多数在行业内也沉淀不下来。目前在绝大多数行业经济发展中,行业DM广告媒体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广告传播和信息交流作用。

    5、社会待遇。大多数DM广告杂志通常是民营企业承办,起步成长环境非常恶劣和艰苦,有的甚至靠家族人员农闲季节免费打工发放。大多是靠勤奋起家和发展的,在发展中,很多往往因为入不敷出、经济危机、政策风险、税费加重等因素而半途夭折。国家各相关部门虽然曾多次发文表示要大力支持广告业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等,但是,从我们自身的情况来看,能不找我们麻烦、罚款、增加税费,已经是非常感谢了,哪里还敢奢望什么政策支持?

    根据我们的实践体会,在2008年金融危机经济形势最严峻的时候,将我们的税费增加了一倍,2012年9月在税费改革中,将我们的税费又增加了1%,而且针对我们广告DM的名称(工商执法解读:名称必须用公司名,连国家正式注册商标都不能用)、里面有一些行业内的商业资讯介绍(文化新闻出版执法内部解读:DM广告杂志报纸内文超过50字就是非法出版物,这实际上就是禁言,连个产品说明书也往往不止50个汉字嘛!),被这些稀奇古怪的法规又罚款2次。

    上面说的很好,到下面执行,往往完全两回事,而且,大多数DM广告杂志的民营企业通常起步低,也很少知晓国家扶持政策落实,所以也多与国家支持无缘,大多数只有靠自己独立拼命努力。

    我们发现近年来国家、中央、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不断出台了很多支持扶持广告业发展的很多利好政策,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的一句话“依法办事”,大多数政策也就被抵消了——政策越来越松,法律纹丝不动。所以我们希望在法律法规上给予我们这些广告企业的支持才是更重要的,我们需要的明晰开放的法律法规松绑,给予市场经济主体以适应市场发展的务实宽松的法律法规。

    大众媒体一般是国有企业,在传统基础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内部照顾等多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也是民营企业广告传媒企业不能比拟的。尽管如此,根据我们20年来无数实践总结,很多民营广告媒体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加充满活力和拼命进取精神,更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发展,更能倾听一线行业市场厂商群众的心声,更能体现“为人民服务”的企业精神。

    尽管现在国家在大力推进非时政类媒体市场化改革创新,但是民营企业在申请国内刊号等方面,仍然举步维艰、难度很大。广告类DM杂志又限制过死,让企业左右为难,境地非常尴尬。而在国外,DM广告媒体管理非常宽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每年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经济价值。

     6、政策法律。DM广告杂志报刊最大的特点是纯商业性,90%以上是产品广告、商业广告,通常只有极少量的商业性经营性文章信息交流,不涉及政治时政。这种纯粹服务商业经济性的信息服务,国家应该在法律上进一步放开,根本没有必要限制经济发展。

    但是现在国家对DM广告杂志的法律法规与市场现状发展过于滞后,目前正在实施的是2004年制订的,至今已经过去9年了。9年来,中国的经济形势和市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告业更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还没有互联网广告,现在有了。以前是简单的广告集合本,现在的市场和群众则需要更多地行业市场资讯和信息,需要了解行业各种产品使用办法、技术与经营创新、店面管理交流、行业展会活动信息、产品使用技术交流,行业各类商业活动日程时间,行业内各种活动的情况,单纯的广告画面已经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于商业产品及信息的需求,以前制定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早已落伍,早就应该修订了。

    制订一个与市场发展同步、与人民群众需求吻合,又不涉及党的时政的切合实际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或《行业广告媒体管理办法》,将对各行各业的市场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实质性促进各行各业经济信息的相互沟通联系,促进多行业市场发展,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

    7、大众媒体改革。由于地方执法部门在实践中,经常将DM广告杂志报纸当作“非法出版物”来严加处罚,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销毁了大量本身可以为社会经济服务的有益广告类刊物。所以顺带提一下这个问题,也便于法律制定部门一揽子考虑。

    大众媒体尤其是非时政类媒体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很多年,犹如三寸金莲的老太太走路,步履蹒跚,非常艰难。现在申请一个国内刊号非常艰难,说什么“总量控制”(其实根本控制不了),而在国外甚至在香港,申请一个国际期刊号,非常简单,几百元注册登记费、几天就搞好了,比工商登记还简单,但是也没有见到天下大乱。目前国内关于媒体改革、刊号发放等等之所以顾虑重重,主要是不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去直面市场和百姓的心声,锁在屋子里自摸、片面制订法律法规。所以现在出现了大量买卖刊号、纯卖刊号谋取非法暴利的不正常特权变现的现象,各种专刊、增刊泛滥。变成了越查、非法刊物越多的情况,动用大量的政府资源人力物力去干无用的、老百姓一点都不欢迎的工作。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高级编辑的魏大卫表示,“某些行政管理部门总干一些越俎代庖的事情,名义上是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实则是争权夺利、没事找事。”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是希望政府不要管得太多,太死,手伸得太长,多为人民群众做一些有益的事。

    日前,笔者参观了李鸿章的安徽合肥故居,他自诩自己为“裱糊匠”,对一个破屋子缝缝补补。现在的一些关于大众媒体的法律法规,对照实际情况来看,相关部门的执法司法职能部门的工作的确有点像是“裱糊匠”。市场实际中的各种民办报刊杂志、买卖刊号办报办刊、增刊、专刊、分报、子报、企业报、协会会刊、内部资料……已经如满山遍野,100%的中型以上的企业都有企业报刊,100%的企业经常自行印刷各类产品宣传资料、单张、画册,面向国内外发放,如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100%的国内企业家、公司老板都是非法分子,你能罚得过来吗?监狱也装不下。日前,笔者在走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时,他们非常清楚实际情况,感慨现在关于广告传媒有些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根本无法实际操作,无法去执行……”。

    现行的法律法规非常奇怪:工商DM广告杂志报纸不能有文章、信息交流;新闻出版类的各种内部资料只能由文章、信息交流,不能有广告。本身是工商类经济活动,不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商业信息、产品安装技术、不交流生意经,不谈论行业商品信息,只弄几个广告画面,忽悠人啊?还有现在的各种内部资料,还有协会会刊,都要生存,尤其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你不让他做广告,维持成本,你新闻出版总署又不给大家拨款支持,难道要大家都去喝西北风啊?我们做过多期起行业的内部资料,看着新闻出版部门工作人员每次刊前帮我们“认真把关”的精神,我们都觉得冒汗、荒唐,但是他们“依法办事”,也没有办法。这样的法律法规,不仅害人民百姓,还辛苦了很多公务员,尽干一些无聊无用功。——两个法律法规,如同一个只能吃饭,不能喝水;一个只能喝水,不能吃饭一样荒唐。

    以前我们外地人去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这四个经济特区之前,必须要在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边防证,非常麻烦,严重影响了深圳与全国各地人员商务旅游等正常交流来往。后来很多人提出废除边防证,也有很多人坚持必须要保留,争论的焦点是:“如果废除了,全国的犯罪分子都会跑到深圳”,争论了很多年,最终,要求废除的呼声越来越大,不得不废除。实践证明:深圳边防证废除好几年了,深圳发展得更好!群众来往、贸易、生意更便利,全国的犯罪分子也并没有全部跑去深圳。其实证件只是一个形式,人为的限制框框,思想不解放,观念保守,小圈子利益才是阻挠社会发展的根本。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们申办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一个小商店,都非常艰难,走后门、拉关系,还担心姓资姓社、被割资本主义尾巴。还惹人红眼病。现在申办一个工商营业执照,是举手之劳,甚至还有代办机构,服务非常周到。这些年来,民营私营企业如潮似涌,不仅增加了大量的就业,还丰富了很多行业经济种类,大大增加了国家财政税费收入,也让更多人富裕起来,国家不仅没有姓资,也没有大乱,反而更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是关键。

    之前,美国政府对媒体的控制也很多,后来逐步放开了,今天媒体完全开放,言论自由,国家也没有大乱。关键是规范、培训和引导,有法律监督。我们现在的互联网有点类似,虽然言论比平面的大大放宽,也不乏负面的一些东西,但是整体上反映了社会在进步,正面远远大于负面。

    我们现在很多现状是法律规定的过死,实际运作得过活,出现有资质的不办报且赚钱多,真正办报的没有资质且赚钱少(办报的不赚钱,赚钱的不办报)的奇怪现象,否则也不会出现广东省社科院《亚太经济时报》如此大肆买卖刊号多年非法牟利巨大而逍遥法外的情况,权大于法、有关系能通一切的思想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如果法律进一步规范放开,实际乱搞运作的空间反而较小,违法现象也就不会那么严重。就像工商营业执照一样,很少人去买卖营业执照登记号,因为放开了,买卖工商营业执照等记号也就失去了意义,非法操作也就随之减少。

    由于国家关于非时政类媒体改革的步伐太慢,新旧利益交割,思想解放还很难,而且那些期刊报纸主要以新闻资讯为主,价格也非常高,在行业媒体适应性方面还有较大的距离。目前申请报纸杂志的国内刊号限制非常死,主要对国有企业(原先的事业单位改制而来),其实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往往更能灵活适应市场经济、贴近群众一线需求,我们很多民营广告传媒企业的员工也从事过大众媒体报刊杂志社的实践工作,也参加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地方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机构的上岗资格培训,也有着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行业服务意思,在爱国、爱党、爱民、爱岗、敬业、为民、社会义务等方面,我们毫不逊色。非时政类媒体已经工商企业化、进一步推向市场化,是一个好事,我们非常支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宣部及相关国家机构这几年关于非时政类媒体改革的工作推进努力,使更多地原先靠国家养活的非时政类大众媒体面向市场、自食其力、自力更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适应群众一线需求,也使国家减轻更多地财政负担。所以我们更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在更加单纯市场化的DM广告杂志报纸方面改革先行一步。我建议修订DM广告法律法规,真正符合市场实际需求。

     中国的行业媒体如果想要壮大、发展,并参与国际传媒领域竞争,必须要在法律上放开,在思想上进一步放开,让媒体更有活力,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建议时政类党报由国家新闻、宣传部门管理;学术性期刊国家要重点扶持,要由战略性计划,不要太市场化,尤其是国家基础性学科研究;非时政类媒体、行业媒体全部推向市场化,让其主动适应市场的实践、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适应国内外传媒市场的激烈竞争变化。鼓励其品牌化、整合化发展。在法律法规的松绑上、在国内刊号等体制上,彻底改革,大力支持民营广告传媒企业、非时政类媒体的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办报办刊,让申办报刊杂志的国内刊号象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一样简单方便,促进各行各业经济繁荣发展。我们都是中国人,都是为了中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如果还分“国”“私”,能分得清吗?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这里的公民没有区分“国有的公民”、“私有的公民”啊!我们总不能制订违反国家宪法而且群众反对讨厌的法律法规吧?实际上,互联网的出现,已经使腾讯、新浪这些民营企业成为中国最大的传媒企业了,在文字舆论和新闻实际传播影响力方面,已经大大超过了平面媒体,原有的对平面印刷品媒体的新闻管制制度和法律法规已经成了破屋子了,再去做传统平面媒体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糊篾匠”,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接触过省市工商、新闻、文化出版管理部门的很多领导,也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些领导做过交流,大多非常开明,也非常清楚实际问题,理解我们这些从事广告媒体、非时政类媒体企业的难处,也支持我们发展,即使处罚,也能体恤民情,但是我们更希望各位领导能在推动法律法规更加开明、宽松方面做出实际的努力,更好地造福千家万户,服务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

    一、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大繁荣。

    “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光大人民群众和文化工作者的创造精神……坚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发展理念,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文化改革发展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文化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成果有人民共享”、“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四、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地精神食粮。“必须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六、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广告、……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深入做好文化领域知识分子工作,充分尊重知识分子创造性劳动,善于同知识分子特别是有影响的代表人士交朋友,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


    综上所摘,我们感谢中央政策的英明,同时也希望新的法律修订完善能体现出中央政策的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根据市场的实际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支持我们广大群众在文化创新、改革、进取中创造性作用,更好地推动行业文化为行业群众更好服务的发展方向。

    不仅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文化、广告传播等产业发展的政策,在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还专门针对广告传媒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多具体的促进支持政策。

    日前,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实施《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也是明确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但是现在的现实情况是我们不敢面对市场进行创新,不敢进行服务内容创新,只要稍微创新一点点,就很容易被冠以非法出版物、非法分子的头衔。工商、文化执法、新闻出版管理、公安等各个部门都来管,一个小小的DM广告杂志,面对着如此多的衙门上司,让人不知所措、诚惶诚恐,使我们的大多数广告传媒企业面对激烈竞争、日益变化的市场很难有所作为,也很难贴近群众的需求,顺应社会的发展来改革创新发展。所以大多数只有打擦边球,游离在法律法规的边缘,处于一个尴尬的局面。

    我们的感觉:政策越来越宽松民主,但是法律限制依然不动。9年前早先制定的部分法律法规成为我们企业实际发展的严重障碍和阻力,也不利于我们服务市场经济的努力。


  四、法律修订建议:

    时代在进步,在这个各类信息爆炸的时代,各行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经验、商业新思想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根据大量的实践和一线行业群众的反馈,我们征求了大量的市场意见,现对《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法律修订意见:


    1、第四条 印刷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

    说明:9年来市场变化已经很大,枯燥单纯的广告单页早已不能满足现代广告传播的需求了。人民群众需要了解更多地行业产品与相关资讯。实际上,在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DM杂志中,已经有了很多资讯、行业经验交流类商业信息,深受老百姓的欢迎,而且需求质量还在不断提升。

    目前行业DM广告媒体的发展,需要的是将多年以来早就形成的现状明晰合法化,让行业内的产品、经验、资讯信息交流更加顺畅。而不是人为地阻碍其交流。

  修改意见:第四条 印刷品广告主要是广告资讯内容,如商品广告、产品介绍、行业经验、技术推广交流、展会信息、市场信息、经济信息以及与此相关的广告及商业资讯。或者删除这一条。


    2、第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说明:一般的DM杂志通常是行业内的广告信息服务,通常起步规模很小,价格偏低,利润较薄,能活下来就很不错的了。规模大的多数企业对此也没有多大兴趣。扶持各行各业经济的发展,DM杂志在广告传播、推广产品、行业信息交流、行业内供需发布等很多方面有着很简易方便的实际作用,也不涉及时政,还交税费,根本没有必要设置这么高的门槛。而且很多DM广告公司起步本身就很低,设置过高的门槛,无非是让更多的企业从事非法经营而已。

    正是因为门槛过高,现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的DM广告杂志根本没有登记注册,因为条件根本够不上。如果一开始就够上了这样高的条件,很多人可能也不会去做DM广告杂志了。现在形成了高不成、低不就的现状“够上述三个限制条件的企业不愿意做DM,想做的够不上三个限制条件,所以很多根本就不去登记注册。”

    修改建议:降低门槛,法律松绑,让更多的中小广告企业为行业服务,为人民服务。能否生存?市场优胜劣汰,自有定夺。

  建议修改如下:

  (一)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业务范围企业;
  (二)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字样应显著,各组成部分大小统一,字体一致,所占面积不得小于首页页面的10%。

    说明:这条规定有点像文字狱。其实在实际工作当中,根本没有必要如此咬文嚼字、死板教条,如果这样的话,就根本无法言谈什么品牌创新、文化创新了,已经被扼杀了。在实际市场实践中,多数是以商标作为主打品牌的,很少企业用一个广告公司的字号打品牌名称。何况现在的市场企业多数是将公司和品牌分开的,主打品牌,一个公司可以拥有很多品牌。美国宝洁公司拥有“飘柔”“潘婷”“海飞丝”“舒服佳”等很多国内知名品牌,他们所有的产品和广告上突出都是品牌,从来没有突出其公司一长串难记的名称的,而且,这样也不利于多品牌推广。

    通常DM广告都是针对某一个行业的。如果以某一个广告公司的长串字号来做这个行业的广告资讯,而且根本不利于这个行业广告媒体的品牌树立和行业推广认知。而且字体大小、形式如此刻板规定,其实有点荒唐,也没有哪个刊物会将名称弄得很小、很不起眼,这是人的最基本常识。而且现代设计技术日新月异,如何更好地创意、适应市场读者的需求,才是最主要的,现在本条如此苛刻的限制规定,不仅不利于行业广告传媒的品牌知名度树立,也不利于行业文化创新求发展。

    DM广告杂志不同于一般的大众媒体,大众媒体多以时政言论性为主,而DM多是针对某一个行业内小范围的产品、信息、咨询、经验、技术传播交流为主,必须要贴近群众,反映市场特征的名称,才能更好地反映其本身属性,也能更好地服务市场、适应实际需求,为行业市场所快速认知接受、识别。


修改建议:每期印刷品广告首页位置应标明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DM字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字样应显著,国家正式注册商标的名称受法律保护,鼓励广告传媒企业使用商标名称,创品牌。


    第十三条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广告经营者不得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

    说明:这条其实可以删除。限定这些没有任何意义,倒有点像文字狱。其实,本身广告、资讯、信息的整理就需要编辑、出版、发行,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从印刷厂自己跑出去。而主办、协办、出品人主要是传统观念上的期刊,现在期刊也在进行非时政类媒体改革,全部推向市场化了,一切以服务市场、群众认可为标准,不认可自然被淘汰。而新的出版管理条例则规定编辑部不能作为独立的法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整体上的杂志社来作为法人对待,也就是公司制法人面对市场承担责任,编辑部仅仅是其一个部门名称而已。至于杂志、专刊、报等名称,也完全没有必要去刻意分别。本身就是杂志的形式,你非要说不是杂志,本身就是报纸的纸张、大小、装订规格和特征,你非要注明不是报纸,片面限定不能用“报”“刊”“杂志”这个字眼,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指鹿为马,汉字避讳——除了咬文嚼字,苦钻姓社姓资,其实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不管它叫什么名字,先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注册通过了,就可以用,不通过,则不受保护,很简单。所有广告DM杂志的名称均需要经过注册成商标才可正式使用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没有经过商标注册的名称或品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这样不仅体现出商标、品牌的价值,也能鼓励企业重视品牌、创品牌、避免名称重复、避免名称仿冒侵权,避免重复企业相互内斗和不必要的官司,也体现出商标法在企业品牌名称保护中的实际意义。

    如果用一个企业工商注册名称做DM广告杂志的名称,又臭又长,不仅不利于广告企业自身创品牌、多品牌战略,也容易产生名称重复争议、仿冒侵权增多,而且脱离行业,不伦不类,不容易被行业群众所识别、接受。

    修改建议:本条删除。


五、总结。

    总体来说,这个《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在很多条款方面是限制和约束现代广告传媒业发展的,与实际相脱节太厉害,特提出如上建议。

    如果压缩精炼一些的话,完全可以合并到新的《广告法》中去,此办法可以作废了。最近国家废止了不少过时落伍的法律法规,这个办法基本同属此列。

  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制度,首先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真正理论与实践相一致,才能真正推动市场经济的进步与发展,而不是过于死板教条、框框条条,使劲地限制人民群众的自主创造力、创新进取力。

  国之安危在于政,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若不变则衰。一个市场经济的主体、一个广告企业,必须要更加灵活、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的需求,贴近群众,服务专业,尊重商业诚信,才能在赢得广大群众和行业的支持和拥护,才能长久顺利发展。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和市场实际,才能更好地促进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也才会赢得广大群众和企业的拥护,中国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用心用力真正为人民服务的稀奇古怪的违法分子。

    现在中央反复强调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我认为文化强国的首先是要从法律法规上给于文化、广告、传媒业的支持和松绑,让做这些实际工作的企业强起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实力,有更强的市场落实力、国家执行力,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今年推出了新媒体政策“鼓励中国民营企业到国外去发展媒体”,国内都没有基础,到国外去空降发展?何况国外是新闻出版自由,也没有必要你空喊支持。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广告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广告法制建设,推进《广告法》修订进程。贯彻落实《广告法》,不断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广告活动规范、广告内容准则、广告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地方立法立规工作,制定并完善促进和规范广告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引导、促进和保障广告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公平竞争,大力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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